碳資產的最基本定義是指在各種碳交易機制下產生的,代表控排企業溫室氣體(GHG)許可排放量的碳配額,以及由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,并經特定程序核證,可用以抵消控排企業實際排放量的減排證明。2005年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(EU ETS)啟動,碳市場的出現使碳排放配額和碳減排信用具備了價值儲存、流通和交易的功能,形成最初的“碳資產”。2010年中國自愿減排市場啟動,國內碳資產開發主要指基于國內碳市場的自愿減排量(CCER)的核證和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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